索引号: | bxsgyhxxhj-2019-0008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搭建送教入企平台大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124号)提案的答复
张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送教入企平台大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12月2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委发〔2018〕39号),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本意见共19条措施,既体现省委、省政府要求,又结合本溪发展实际,每一条措施都具有可操作性。19条措施中,有6条涉及降低企业成本,包括减免用电费用,降低用热成本、用工成本、用地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5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涉及奖励企业研发、补助成果转化、补助各类科技型企业和平台、加大对青年英才储备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补贴和奖励力度等。
二、实施青年英才储备计划。
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鼓励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对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1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一次性对获批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单位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单位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获批国家和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经费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
三、实施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工程。
重点培养引进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等相当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带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全职在溪工作,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额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万至100万元项目资助,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