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24-000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工信〔2020〕1号)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溪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承担本溪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本溪市无线电监测站)
第三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97.6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231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7.64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97.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70.13万元,公用经费 122.31万元。
2.项目支出1205.2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1219.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一个事业单位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本溪市无线电监测站)的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2.3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 25.9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本溪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公用经费导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1.85万元,比2023年增加2.31万元,上升24.2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5万元,比2023年增加2.31万元,上升24.2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事业单位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本溪市无线电监测站)的预算。
2024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9.54 | 11.85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3 | 0.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24 | 11.5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24 | 11.55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有办公用房117.49平方米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6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1125.20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项):反映无线电及信息通信行业监管方面的
、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资源勘探开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24年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