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gyhxxhj-2026-000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产业〔2022〕139号),现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物质遗存;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
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保存状况良好,有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产权明晰,满足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省级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经各地县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后,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有效。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平台操作。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2026年5月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局(绿色发展科)。本通知电子版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 系 人:詹璇 联系电话:024-42218111
填报平台服务电话:024-83863060
电子邮箱:bxsgxjzyk@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枫叶路188-1号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