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局内相关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上位法废止、政策过时、职能调整、不再适用的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工信局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市工信局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 号 | 标 题 |
本经贸发〔2002〕158号 | 关于加强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管理的通知 |
本经贸发〔2002〕216号 | 关于加强全市报废厂内汽车管理的通知 |
本经贸发〔2004〕129号 | 印发本溪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本经贸发〔2003〕6号 | 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
本经信发〔2012〕77号 | 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经信发〔2015〕116号 | 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经信发〔2017〕25号 | 关于印发本溪市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
本工信发〔2021〕75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及节能审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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