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积极帮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争取国家及省政策支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要求,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尽快复产、扩产,努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日前,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分别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保障名单制管理,对列入全国性名单的重点企业,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和25%进行贴息;对列入省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2020年1月发放利率的7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均不超过1年。
市工信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工信厅的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区筛选符合国家、省支持方向的企业,力争可能多的企业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市工信局多次与各县区及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系,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同时协调局内运行、消费品等科室,多渠道挖掘相关重点企业。在全局共同努力下,全市围绕应对疫情的消杀用品、智能监测检测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和相关中药饮片等领域,共梳理出20户企业的产品,向省工信厅进行了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市工信局多次与省工信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联系,进一步加深省对我市相关企业的了解。2月21日,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发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40号),全省共有150户企业纳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我市共有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抗病毒口服液及84消毒液、辽宁迈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沈阳开普医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医用车载方仓式精密断层能谱CT等17户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的产品纳入名单,纳入企业数量仅次于沈阳,与大连并列第2位,占全部150户数量的11.33%。其中有10户企业的产品通过省审核,被上报国家工信部,申请纳入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上述企业列入国家、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为争取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部17户企业计划申请国家、省专项贷款共计4.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