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字体:

经济运行科(电力科)。牵头承担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全市交通发展政策,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产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中省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执行电力供需调控计划,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

投资规划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推进县域经济工作。负责市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指导县区开展工作。对新招引项目和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提出预审评估意见。

开放合作科。牵头协调推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沈本“一体化”、沈阳都市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外事工作。

医药产业科。负责全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食品产业科。负责全市食品工业、包装、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

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及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指导全市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县区推进制造强市相关重点工程和产业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冶金工业科。负责全市采选、冶金(钢铁、有色)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落实新材料重大项目。

绿色发展科。负责全市建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拟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业节水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发展。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准入,提出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相关工作。

信息产业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集成电路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升级,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承担全市智能制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制造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推动智能制造相关装备和技术发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分配、指配、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配合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科技创新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认定及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工业设计培育发展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科。研究提出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使用相关金融工具。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融资,引导推进工业产业基金的使用和健康发展,推进银企对接,组织实施企业人才培训,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科研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推动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资源共享,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综合法规科。围绕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息,负责政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年鉴编制工作,承担网络维护、网站更新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应急、保密、信访、后勤、接待、公务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属事业单位: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全市特种资源产业发展和招商选资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