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hxxhj-2021-0015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0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07-06 成文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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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0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6 08:05:04 【字体:

王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惠企政策传达跟踪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末,全市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04964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5%,其中私营企业17432户,个体工商户87532户;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实有投资者及就业人员381817人,同比增长7.80%1-12月,全市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7.6亿元,同比下降12.8%,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1.1%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45.7亿元,同比下降3.4%,占全部税收的51%全市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3户,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1户,其中标准板3户,成长板3户,展示板25户。

一、出台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就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支持发展氛围已形成,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稳步发展。

从国家层面看,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及《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部委文件等。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减税降费方面政策。从省级层面看,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09号)等。从我市情况看,制定出台了《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委发〔201839号)、《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2012号)、《本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本政发〔20204号)、《本溪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具体政策措施。市直各部门联合行动,全面聚焦国家部委、省市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及方案,据初步统计,市直部门和县区共出台相关落实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30余个,确保了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确保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2020年初,结合开展的上门问建议送政策上门问需求送服务上门问困难送帮扶三上门三问三送活动,我局收集整理了近期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扶持企业系列政策内容,汇编了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就业用工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政策等四个方面53条具体政策措施,汇编了《现行国家省市重点惠企政策清单》。并印制400余份,发放至规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让企业一目了然、一看就懂,有什么政策、在哪办、怎么办。

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特别是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快递收派企业免征增值税;落实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减免房土两税政策等,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极大地减轻了民营经济的纳税负担。全年累计减免税费18亿元。

2.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累计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4214.17万元,惠及企业692家,稳定岗位7.9万个。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市共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7.88亿元,分别为6.82亿元、0.83亿元、0.23亿元。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市共有490家企业、21135名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发放补贴资金2100余万元。

3.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3个月电费政策,为63户企业办理缓缴电费1.5亿元;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电费政策,降低工商业电价5%惠及企业5.92万户,减免企业电费8300万元;并有146户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节省企业电费支出3189万元

4. 全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先后两次征集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召开313场银企对接会,建立了顺畅的银企关系。2020年,驻溪25家银行机构向4227户企业新投放贷款910亿元,创历史新高。并有22户企业纳入国家和省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12户企业累计获得相关金融机构专项贷款资金14728万元。

5.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长效机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稳步推进我市无分歧欠款17582.3万元,截至9月底,已全部清偿,清偿进度100%。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及省清欠任务。

6. 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市纪委研究起草《本溪市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并组织开展走百企、督百事、解百难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并建立企业联络员直报制度,将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纳入本溪市清廉指数(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的机制》。市营商局坚持企业评议部门制度,以评促建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评议,平均满意98.47%,较2019年度提高了13.86个百分点,不满意率降低了0.2个百分点。配备项目管家,解决体实际问题为全市605个企业、项目配备项目管家247名,累计与企业、项目沟通对接、定制服务31884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896个。深入开展领导帮扶工作建立了市级领导和县区领导包保联责任分工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能、用地、贷款、生产、销售及物流运输等瓶颈问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已累计深入企业调研2336人次,共收集企业存在问题470项,经沟通协调、现场办公等形式已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57项,得到有效推进或部分解决的问题113项。开展政府失信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对政府失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361项失信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落实;损害营商环境问题43条,已全部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投诉问题解决,2020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4件,办结11件,其余13件正在办理之中;8890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各类企业群众诉求57031件,办结率96.88%,满意率92.56%

三、下步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2021年继续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省民营经济23条、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政策措施和省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41条、市28条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地落实,定期调度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1. 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多角度、多维度的服务企业,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做好事项的承接下放工作,最大限度对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赋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以一网通办为突破口,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更多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网上办”“指尖办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2. 进一步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税企群、纳税人学堂、新闻传媒等途径,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利用日常税收征管巡查辅导及个性化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解答企业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扎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多种宣传辅导措施确保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学懂弄通,准确申报,应享尽享。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有效供给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做好银企双向服务工作,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培训,并多渠道宣讲省上市扶持政策,一对一向拟重点上市企业做好政策宣讲,落实省、市上市扶持政策,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市有分歧欠款清零。

3. 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被监管人员行使企业管理职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妥善保管、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涉案财物。建立防假打假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4. 进一步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管理创新。鼓励引导创新创业基地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广泛、更具体、更廉价或是公益性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地及服务平台的服务效能。实施认定产品、培育企业、打造小巨人三大专项工作,引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5. 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及现有的社会宣传、公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大力宣传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有发展质量的民营企业家。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持续深化对我市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理想信念教育,团结引导我市民营经济人士持续投身我市光彩事业

6. 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行动,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政务服务。严格落实省八个凡是和市七个不允许工作要求,完善营商环境评议体系,营造办事不求人的社会氛围。坚持市场主体评议部门单位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生态。持续开展项目管家、企业帮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等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事项的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加大投诉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感谢您对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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