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项目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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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二份);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二份)。 | 申报要件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 行政许可 |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1.企业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规划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含铬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和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申报要件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3 | 行政许可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节能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和文件编制单位公章(附编制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 申报要件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