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hxxhj-2019-0016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 市工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9-09-11 成文日期: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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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09-11 10:34:50 【字体: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事项类别法定依据备注
1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源管理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50户能源消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企业项目中,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选取10户工业企业。工信行政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对使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用生产工艺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对生产单位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三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行为进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的处罚;《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八条 对用能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行为的处罚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对用能单位在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