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22-0007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电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电费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经发局),国网本溪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减轻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负担,纾缓企业及商户用电成本压力,帮助企业及商户共渡难关,按照相关要求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电费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和范围
1.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用电客户向属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同时,属地供电公司要定期向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备案。
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在申报前发生欠费的,需在申请缓缴电费前,补清原有欠费;如未能补清原有欠费,原则上不能享受该缓缴电费政策。此次缓缴电费执行时间是:自2022年6月1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暂缓缴费协议到期后,用户应按文件规定要求信守承诺,依法缴纳电费,逾期不交欠费并超过7天的企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同意,纳入政府征信平台,并按约定停止供电。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个体工商户通过营业执照经营者类型进行认定。
三、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填写《2022年本溪市疫情期间缓缴电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并附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产权证明、截止申请日银行日记账、银行账户余额佐证资料等,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批通过后,由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与国网本溪供电公司签订《2022年疫情期间暂缓缴纳电费协议》(附件2);如为租赁用电,还需房屋及厂房产权所有者与国网本溪供电公司签订《2022年疫情期间缓缴电费知晓承诺书》(附件3)方可执行。
四、有关要求
1. 国网本溪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关,避免经济纠纷。
2. 各县区工信局(经发局)、国网本溪供电公司要广泛宣传缓交政策及审批流程,确保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3. 国网本溪供电公司要做好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缓缴电费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企业名称、缓缴期限、缓缴费用等相关情况,定期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乔昱淳,42218101。柳祥明,电话:422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