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22-0009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工信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2日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刘鹤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50项具体举措和我市69条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从8月份开始,在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强化各层级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落实,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有效化解防范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8月开始,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督查范围
各县区工信局、所有民爆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方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民爆行业督查组,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网格化”监管分工,通过调度书面报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地走访等方法,督查民爆行业各县区工信局和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省50条具体举措和我市69项实施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区工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分县区工信局和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层面。
(一)县区工信局层面
1.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是否将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纳入重点工作任务。
3.是否按照国务院、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细化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5.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存在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细,难以发现问题;是否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动真碰硬,该上报未及时进行上报,督促整改未实现闭环管理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县区级主管部门对属地生产销售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7.是否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监管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实行差异化、动态化分级管控。
8.是否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质等保障工作。
9.是否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邀请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0.是否有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
11.是否盯紧守牢民爆行业领域,特别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
12.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13.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14.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行业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等。
(二)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5.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16.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7.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19.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0.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1.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是否存在使用APC公司的不间断电源(简称UPS);民爆专用设备达到安全使用年限是否及时按程序进行更换。
23.是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自查工作。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滚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同一类隐患反复出现等问题。是否整改落实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24.驻溪中、省直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是否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5.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火动焊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三违”、“四超”现象;是否存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员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是否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未按标准对淘汰生产线及时进行销爆处理;是否存在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账证不符、账物不符问题;是否存在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现象;是否存在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问题。
26.是否存在生产线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监控人员业务不熟悉;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是否存在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一致;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不足;是否存在未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进行改造,安全防护能力达不到要求;是否对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27.是否组织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并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28.是否存在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开展总结评估,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各县区工信局和民爆企业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推动下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工信局要对督查组反馈的隐患问题建立电子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式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清零见底。
(三)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严查细查,着力消除“看不到、想不到、管不到”的盲区盲点。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通过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工信局于8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工信局民爆科。督查工作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市工信局民爆科报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