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gyhxxhj-2023-0002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小升规”及“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小升规”及“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现将《“小升规”及“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商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0日
“小升规”及“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六个年”活动工作要求,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本溪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含当年新建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批零住餐四大行业企业(含当年新建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入库成为限上企业(以下简称“达限入库”),推动工业经济、商贸流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小升规”及“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方案。
一、补贴奖励名称
“小升规”企业补贴奖励和“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
二、补贴奖励范围
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小升规”企业,即2023年3月1日以后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达限入库”企业,即2023年3月1日以后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范围内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贸易企业。
三、补贴奖励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以及参照之前我市“小升规”“达限入库”补贴奖励政策相关依据。
四、补贴奖励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小升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5万元。原则上每户企业仅享受首次入规补贴奖励政策,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的企业不计入补贴奖励范畴。
对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达限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5万元。原则上每户企业仅享受首次入库补贴奖励政策,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库的企业不计入补贴奖励范畴。
五、补贴奖励程序
1.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名单以及新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名单。
2.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确认符合补贴奖励政策的“小升规”“达限入库”企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后按类型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审核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对拟补贴奖励企业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3. 市财政局按照补贴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将“小升规”“达限入库”企业补贴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本方案进行评估、调整或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