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gyhxxhj-2026-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 成文日期: | 2026-02-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工信部门:
为发挥绿色制造体系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推进工业绿色化发展,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资源〔2024〕1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批次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涵盖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两个类别,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照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等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依法在本溪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按照工信部相关要求,本次市级绿色工厂创建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规范》(DB21∕T 3662-2022)要求,拟申报的园区应:
1.在本溪市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2.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3.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园区内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本次申报使用管理平台国家级绿色制造申报系统,该系统评分将作为本次评定结果的重要参考。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企业登录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后进入系统,点击左侧“绿色工厂(国家级)”模块,再点击蓝色“新申报/现有”按钮,选择左侧“新申报绿色工厂”;
2.进入选择行业环节。属于附件3所列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大分类的8种行业后,再选择细分行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选择“非重点行业”,按照通则进行自评价;
3.进行系统填报。按照系统提供的表格进行填报数据和上报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基于2025年的实际情况。若对指标填报有疑问,可观看申报解读视频(https://pan.baidu.com/s/1T9eL-AOAvMFTP-GB938MXw,提取码:T666);
4.提交审核。填报完成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推荐时间
各申报企业、园区应于2026年3月4日17:00前按要求在平台上完成本次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区、县工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PDF盖章版报送我局并完成平台推荐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7:00。
四、工作提示
我局将结合各区、县工信部门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绿色制造名单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培育机制要求,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需先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读申报指南,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如实填报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请各区、县工信部门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
联系人:詹璇 024-42218111
邮 箱:bxsgxjzyk@163.com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