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gyhxxhj-2026-000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8-27 | 成文日期: | 2026-08-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本溪英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预通知》(本委人才办〔2026〕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员范围
本溪市内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申报“本溪英才计划”参加遴选,不同项目的遴选范围不同,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在服务本溪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遴选、优先支持。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以及在管理期内的“本溪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在遴选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作为遴选对象的情形。
二、遴选项目及平台
市工信局承担“本溪英才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此次遴选实行差额评选,未达到遴选人数比例要求的项目不予开展遴选工作,项目调整及有关政策以后续正式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本溪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项目的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一般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本溪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溪英才计划”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情况报工信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42218108
附件4.“本溪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1).doc
附件7.“本溪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8.“本溪英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附件材料.doc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