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hxxhj-2019-000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申报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名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22 成文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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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13:28:57 【字体:

各县区工信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并根据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优先在装备、电子、冶金、建材、石化、轻工等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绿色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三)绿色设计产品。根据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四)绿色供应链。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园区对照工信部发布的评价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按要求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园区,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第三方评价。省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工信部认定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依据相关评价标准,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园区等申报材料、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四)认定发布。省厅在各市推荐意见基础上,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发布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培训,主动服务企业。要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绿色制造示范在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条件要求积极开展申报。要认真组织相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省厅将对获评的第三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积极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并作为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以及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条件。

(四)此次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统一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安排,省级绿色工厂的推荐及最终入选企业数量将作考核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的指标之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各县区推荐企业数量标准见附件。

请各县区于5月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以及企业自评价报告(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格式见附件2-5)报送市工信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联系人:崔克良;电话:42218111。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