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等政策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
增长等政策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国网本溪供电公司:
现将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5号)精神涉及电力供应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3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
增长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国网本溪供电公司: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5号)涉及电力供应相关政策配套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辽政办〔2022〕13号有关规定
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
二、辽政办〔2022〕15号有关规定
1. 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
(1)对于有结余电费的电力用户,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每月6日预存电费积分自动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电费积分系数不低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2)推广“电e贷”等金融产品,符合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最高300万元的信用贷款。
(3)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向电力公司申请,可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
(4)对于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于沈阳、大连地区的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扩大到200千伏安及以下,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5)加大智能电表投入,扩大智能交费覆盖面,为企业用电提供更加便利服务。推动智能交费优先进园区,逐步实现园区企业智能交费覆盖。
2. 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
(1)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服务产生费用,由双方依法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变化、电费构成和电费分摊方案。
(2)推广“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终端用户可在线比对当月电价和转供电主体用户当月平均电价,如存在加价风险,系统将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3)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管理,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