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19-0019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行政许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行政许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名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办主体:法人
项目类型:面向法人的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辽经信资源(2018)42号。
申请条件: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辽经信资源(2018)42号文件的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 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1 | 企业项目节能报告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3 | 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规划意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4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含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申请:1.综合窗口提交
2.受理:
⑴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⑵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联系电话:42218111。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