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hxxhj-2023-0009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01 成文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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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09:02:34 【字体:

各县(区)工信、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部署,现将2023年我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权限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综合、生态环境行业、自然资源行业、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

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文件要求具体执行。

(标准见附件)

、评审程序

(一)申报及审核。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职称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价方式。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初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推荐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申报材料,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奖项等。

3.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县区工信部门资格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

、申报材料及要求

1. 个人填写申报表格(按表格说明要求填写)。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ln.gov.cn/)下载”栏目上下载(职称评审平台同时提供了此表的网上打印功能)。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贴好2寸彩色近照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无需填写申报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卷。

(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务必将材料胶装。)

2. 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需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实行学历、论文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有关共享平台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学历、学位证书并打印查询页,不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学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定为学术期刊论文)。

4.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奖项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5. 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6. 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 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与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或相应政府工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胶装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2. 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需要准确填报(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

3.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按下列要求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本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材料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 学位有关材料(提交国家有关共享平台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打印页)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1) 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2) 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复印件)

(3) 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材料复印件。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

(1) 发表论文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

(2) 主要著作出版物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

第五部分其它

(1) 荣誉证书(复印件)

(2) 学术(衔)称号(复印件)

(3) 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各县区工信局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后,填写《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集中上报(见附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及单位正式推荐文件一并报送市工信局科技与人才科,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卷内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县区工信局人社局和申报人员单位公章,其中资历计算截止计算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以各行业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评审纪律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全程邀请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监督。请各县区工信部门认真审核接收材料,并对有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上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一)公示内容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上报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现任职务年限、年度考核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或译著等)。

(二)公示方式

1. 评审前,各单位采取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前在市工信局官网上公示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名单。

2. 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专栏上进行公示。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其他事项

1.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 报卷时间:申报人于2023年9月1日至930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区工信局

3.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联系电话:024--42218108  联系人:包洪 王萌


          附件:附件1: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本溪市各县区职称工作联系方式.docx

                      附件3: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要求.doc

                      附件4: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 3号.pdf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日